黨員干部下基層作風問題和陋習專項整治工作
方
案
根據(jù)郴作辦發(fā)
﹝2017
﹞8
號文件的要求,經(jīng)學院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在全院范圍內開展黨員干部下基層作風問題和陋習專項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對2013
年1
月1
日以來,學院黨員干部下基層存在的作風陋習、“四風”問題等,特別是到農村扶貧、走訪、校企合作調研和其他工作中,違規(guī)收受農民、校企合作單位、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違規(guī)接受吃喝宴請,違規(guī)接受各種休閑娛樂消費,違規(guī)報銷有關費用等作風陋習問題,予以堅決查糾整治,進一步規(guī)范學院黨員干部下基層和校企合作調研工作作風,推動“治陋習、樹新風”活動向基層延伸,懲治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問題,牢固樹立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范圍
學院黨政班子成員,各處室、系部負責人和其他黨員干部。
三、整治內容
1.
違規(guī)收受基層干部和校企合作單位贈送茶葉、茶油、地方土特產(chǎn)等禮品或禮金;
2.
違規(guī)接受基層干部和校企合作單位到農家樂、山莊、土菜館等吃喝宴請;
3.
違規(guī)接受足浴、沐浴、健身、釣魚、鄉(xiāng)村旅游等各種休閑娛樂消費等;
4.
違規(guī)到縣、鄉(xiāng)(鎮(zhèn))、村、學校和校企合作單位報銷接待、購買土特產(chǎn)等支出費用;
5.
其他“四風”問題和作風陋習。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自2017
年5
月起,至2017
年8
月底結束,具體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監(jiān)督檢查、建章立制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2017
年5
月31
日前)。
學院及各處室、系部要根據(jù)本方案要求,在2017
年5
月31
日前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責任分工,層層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糾(6
月1
日—6
月30
日)。
學院及各處室、系部要對照專項整治內容和工作要求,組織黨員干部全面開展自查,對2013
年1
月1
日以來下基層調研檢查等公務活動中存在的“四風”和陳規(guī)陋習問題進行自查自糾,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糾治整改。對所收受的禮品、禮金及時清退,對參與的各種違規(guī)消費和違規(guī)報賬費用全額退還,并如實填報自查自糾表(見附件1
)。將自查自糾表于2017
年7
月1
日前報送至學院作風辦,學院審核匯總后于2017
年7
月5
日前報市作風辦。
(三)監(jiān)督檢查(7
月1
日—7
月31
日)。
學院作風辦會同紀檢監(jiān)察室,采取受理舉報、專項檢查、明察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加強對黨員干部下基層工作作風的監(jiān)督檢查。重點查處有問題未及時糾正、逾期未主動清退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等問題。
(四)建章立制(8
月1
日—8
月31
日)。
學院及各處室、系部通過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
對黨員干部下基層作風陋習開展專項整治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細落小落實的必然要求,是實施“治陋習、樹新風”深化作風建設年活動的具體安排,也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的有效舉措,學院及各處室、系部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認識,統(tǒng)一思想,推動專項整治工作順利實施。
(二)落實責任。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學院及各處室、系部要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對專項整治工作牽頭抓總,加強調度和情況匯總,黨委書記(總支書記)要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各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帶頭自查自糾,帶頭整改清退。
(三)嚴肅紀律。
學院及各處室、系部要強化紀律觀念,提高紀律意識,摒棄僥幸心理,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和自查自糾工作。在自查階段,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積極主動清退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或退還違規(guī)消費費用的,其違紀問題由紀檢監(jiān)察室核實認定后,視情節(jié)免予處理或從輕、減輕處理。對不如實自查自糾、不主動整改清退,甚至專項整治部署后仍然我行我素、頂風違紀者,一經(jīng)核實,一律依紀依規(guī)從嚴處理。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