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微課堂】第⑧課:如何理解“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相關規(guī)定?
【原文鏈接】
《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七條 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fā)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fā)展要求,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搞勞民傷財?shù)?/font>“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相關解讀】
形象工程是指某些領導干部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的目的和利益,不顧群眾需要和當?shù)貙嶋H,利用手中權力,勞民傷財、浮華無效卻有可能為自己和小團體標榜政績的工程。政績工程又稱“面子工程”、“亮點工程”,其本質是注重“顯績”而輕視“潛績”。
“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不僅脫離實際、勞民傷財,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往往由于領導干部急功近利、貪圖虛名,為撈取個人政治資本所致,極易助長弄虛作假、奢侈浪費的不良風氣,污染一方政治生態(tài),敗壞黨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極大。因此,此次《條例》的修訂將搞勞民傷財?shù)摹靶蜗蠊こ獭薄罢児こ獭毙袨橛蛇`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
(解讀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
【警示案例】
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醴陵市委原書記胡湘之違規(guī)收受紅包禮金,盲目上項目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胡湘之違規(guī)收受多名下屬和私營企業(yè)主所送紅包禮金共計24.4萬元;在任攸縣縣委書記期間,盲目上馬文化園二期項目,為追求大氣、上檔次的效果,個人違規(guī)決定擴大項目規(guī)模,增加財政投入4000多萬元;在任醴陵市委書記期間,花重金打造“一江兩岸”系列項目,陶子湖片區(qū)景觀亮化奢侈豪華,耗資5000余萬元在淥江岸邊建造無實際民生價值的“形象工程”望江樓。胡湘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